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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企业歌曲中“尊重与感动”

近十几年来成功地为包括海尔、联想、步步高、茅台、健力宝、劲霸、P&G、苏宁、蒙牛、娃哈哈等国内外著名企业和品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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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企业歌曲中“尊重与感动”


记者:我们知道,近十几年来您成功地为包括海尔、联想、步步高、茅台、健力宝、劲霸、P&G、苏宁、蒙牛、娃哈哈等国内外著名企业和品牌创作了1000多首品牌广告音乐以及企业歌曲,请您谈谈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最大的收获和体会是什么?


高建华:尊重和感动。我说的这种尊重和感动包括两层意思。首先是那些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在他们各自不同的“血泪史”与艰苦卓绝的发展经历中,所表现出的共同特质和超凡品格,给我过往作为纯音乐艺术家心理的一种震撼和彻底颠覆,令你不得不肃然起敬。记得在一次创作调研采访中,那位企业家谈到创业初期企业因一次事故,使多年的努力付诸一烛,老板几乎跪下求银行贷款,结果银行一副“衙门口朝南开,有理没‘押’别进来”的市侩嘴脸(指贷款抵押物),最后这位老板倾尽所有家产,并得到他长期仁厚品格下结交的朋友们的相助,得以东山再起,至今发展成为全国有2000多家连锁经营的著名企业。类似案例很多,这从中使我对企业家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有了另一种领悟:责任源于感动和感恩。


其次,我说的尊重和感动,是指企业歌曲这种文化范畴的“无形产品”生产(创作)和商业合作中,企业和作家双方所必须持有的正确心态。这是由艺术创作的特殊规律所决定的。我曾在一篇论文中谈过这个问题,即企业音乐产品合作中要避除的两种心态;第一是企业心态:我是买方我出钱,必须听我的。二是作曲家心态:我是音乐专家,企业懂什么?这两种心态下导致的结果都不好。前者是,作曲者在企业“强势”下的媚俗之作。后者是,作者狂妄自大下的走麦城,打不中企业要求的靶。这两种心态造成的合作流产,实属多见。

——摘自《品牌,听觉传播时代来临了》——经历日报专访高建华。 (版权所有,抄转必究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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